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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3月1日,杭州積分入學正式啟動!家長即時可以申請入學積分!

            时间:2023-02-27     作者:網絡   阅读

            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杭發改社會〔2021〕177號)、《杭州市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辦法(杭教基〔2019〕5號)》的規定,我市將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啟動積分入學的受理工作,F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 受理起始時間

            積分入學受理期: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 (雙休日除外)



             二、 申請對象及適用范圍

            申請對象:持有在本市市區范圍內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流動人口。


            適用范圍:積分入學僅適用于2023年符合市區義務教育入學條件且要就讀小學一年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范圍為杭州市市區。



             三、 申辦途徑及流程

            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的方式申請,具體操作流程詳情請點擊《2023年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辦理指南》。


            1、線上申請通道:下載 “警察叔叔APP”,進入首頁,點擊 “流動人口”——“積分申請” 模塊在線申辦。


            2、線下申請通道:居住證地址所在地的積分受理窗口。




             四、 積分申請需遞交材料

            詳見請點擊《2023年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說明》。


            計分規則:可計分指標的對應材料需在2023年2月1日前取得,其中,捐贈、榮譽獎項、納稅指標、志愿者服務的對應材料需要在2018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間取得。


             五、 政策解讀


            常見問題

            common problem

            1.

            問: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區?什么時候開始實施的?

            答:積分入學的實施范圍為杭州市區(以下簡稱市區),具體包括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決定是否實施。

            2020年起,市區小學招生開始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

            2.

            問:哪些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使用誰的積分?
            答:年滿六周歲且在市區小學第一批錄取開始時間前(通常為每年6月下旬,具體以當年公告為準)已持有市區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兒童,可以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學適用的是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其中一方的居住證積分;父母雙方都申請積分的,使用積分高、排序靠前一方的積分。

            3.

            問:什么時間申請積分?到哪里申請積分?怎么查詢積分?對積分有異議怎么辦?
            答:子女入學當年的3月1日—4月10日,申請人向居住地積分受理窗口提出積分申請,提交相應材料;或進入“警察叔叔APP”進行線上申請。
            積分核定、查詢和異議處理等由區居住證積分管理部門按照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

            4.

            問: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務已申請過居住證積分的家長,是否還需要重新申請積分入學?
            答:需要。之前因其他公共服務已申請過居住證積分且今年有子女申請入學的,仍須在今年4月10日前,向居住地積分窗口申請積分入學。如您是前往線下窗口申請的,可要求窗口工作人員提取前次歷史資料,如需補充材料的,仍須按要求提交材料;如您在線上申請的,仍須重新提交相應材料。

            5.

            問:去年11月申請積分落戶的家長,是否還需要申請積分入學?
            答:目前,我市2022年度居住證積分落戶指標劃線分數正在研究劃定中,去年11月申請積分落戶的家長可再耐心等待一段時間,建議3月下旬再申請積分入學。如孩子在今年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戶籍遷入杭州市區的,按本市市區戶籍兒童安排入學,已申請積分入學不會影響排序。

            6.

            問:申請取得居住證積分后,由積分申請人自己把積分提供給教育部門或學校嗎?
            答:不是。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小學招生錄取工作開始前,從本區居住證積分管理部門取得本區積分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信息,不需要積分申請人向教育部門(或學校)提供積分。

            7.

            問:申請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還需要辦理報名手續嗎?
            答:有適齡隨遷子女要求在市區入學的流動人口,不論是否申請了居住證積分,均應在規定時間(具體時間以市教育局公告為準,一般為5月中上旬)登錄“杭州市小學一年級入學管理系統”,為子女完成入學報名,報名后按照教育部門公告的時間,到居住地教育服務區(學區)學校(或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其他地點)進行信息核驗。

            8.

            問:教育部門獲取積分后,將如何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答: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按學區排序、全區統籌”的方式,以學區為單位,對符合就讀條件適用積分入學的兒童按照父母(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居住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在學校招生計劃內依次錄取。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由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其他學校就讀。如多人適用積分相同,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請人家庭在市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
            ②在本區連續居住時間長;
            ③社會保險積分高;
            ④基礎積分高。
            區教育行政部門對上述錄取安排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錄取安排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異議核實成立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調整;公示結束后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不接受安排的,視作放棄在市區申請入學,并應及時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9.

            問:申請在市區入學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哪幾種情況下不適用積分入學?他們還能在市區入學嗎?

            答:以下兩種情況,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

            (1)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前取得居住證,但父母雙方均未在今年4月10日前申請居住證積分。
            (2)適齡兒童本人于當年市區入學第一批錄取開始后至今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居住證。
            上述兩種情況雖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仍符合在市區入學條件,這些適齡兒童的父母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公告,完成入學報名和信息核驗。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在完成積分排序入學后,根據區域教育資源和招生實際,統籌安排這些不適用積分排序入學但符合就讀條件且完成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兒童入學。

            10.

            問:適齡兒童父母均申請積分的,雙方的積分是否可以累加使用?

            答:不可以。適齡兒童父母雙方均為子女入學申請居住證積分的,只使用父母二人中積分高、排名靠前一方的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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